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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系某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利用收取买房托管资金等职务便利,采取收取托管资金不入账等方式,非法获取人民币6000多万元,并用于个人奢侈消费,至案发时已挥霍殆尽。甲的行为构成:

小麦公考 | 2023-01-12 16:06:18

[单选题]

甲系某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利用收取买房托管资金等职务便利,采取收取托管资金不入账等方式,非法获取人民币6000多万元,并用于个人奢侈消费,至案发时已挥霍殆尽。甲的行为构成:

A . 贪污罪
B . 挪用公款罪
C . 私分国有资产罪
D . 滥用职权罪

参考答案: A

小麦参考解析:

本题为刑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甲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便利,非法获取人民币用于个人奢侈消费,属于贪污罪。所以选A。

第二步:分析选项
B选项:《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甲是进行个人奢侈消费,属于非法占有为目的,未进行非法活动以及营利活动,不属于挪用公款罪。

C选项: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甲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人民币的行为不属于私分国有资产罪。排除。

D选项: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甲的行为在职权范围内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属于滥用职权罪。排除。

故本题选A。
【2023-上海A-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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