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 . 普遍性原则
B . 平等性原则
C . 秘密投票原则
D . 间接选举原则
参考答案: D
小麦参考解析:
本题为其他法律法规常识。
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普遍、平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原则。D项间接选举原则表述错误,本题选非,当选。
故本题选D。
知识拓展:
普遍性原则,是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凡是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而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是极少数。
平等性原则,是指公民在选举中的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具体来说,就是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并且每一张选票的效力相同。
无记名投票原则,又称秘密选举原则,即选票上不署投票人的姓名,投票人对代表候选人按照规定的符号表示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另选他人。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直接选举是指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代表;间接选举是指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举单位,由选举单位召开选举会议选举产生代表。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全国、省级、设区的市级的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
差额选举原则,是指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2022-深圳-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