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惠济区地处郑州市北部,全区人口15.7万,其中农业人口13万,是一个正处于快速发展中的城郊型生态经济区。由于近年来城镇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和经济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引发全区农村土地承包权益分配方面的矛盾日益增多,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现象也呈上升趋势。近三年来,邙山区人民法院共受理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行政诉讼案件48件、行政执行案件76件。

在高新区某企业工作的一位女高管今年刚满49岁,春节过后却收到了一份免职通知,“我没犯一点错,唯一的解释就是想让我早点退休”,这位女高管说,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此时免职,就意味着到明年自己必须退休,“这不仅是经济损失的问题,这么多年我辛辛苦苦为企业付出,难道就这么一笔抹掉了?”

“刚刚过去的一周里,有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就有七八个,她们投诉的问题几乎都与劳动权益保障有关”,在市妇联权益部工作多年,在徐苏华看来,最近几年,当事人的变化是女性维权最大的变化。早几年前,前来咨询的都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女性,投诉的焦点集中在家庭矛盾、家庭暴力等问题上。而最近,前来求助的女性涉及高级知识分子、企业高管等高文化层次、高素质的女性。对她们来说,遇到问题,不再忍气吞声,除了向妇联等有关部门求助,必要时更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前不久,江苏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就私营、外资和个体经济组织等非公企业女职工权益状况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以问卷、召开座谈会和直接走访等形式进行,涉及全省13个省辖市部分县(市、区)的3915位女职工和464位女职工干部,其中私营企业女职工2565人,外资企业女职工983人,个体经济组织女职工222人。调查主要涉及纺织、服装、玩具、电子、化工、商贸、餐饮、机械、冶金等行业。

从调查情况看,非公企业已成为城镇富余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主要流向之一,成为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最活跃因素。但从调查情况看,非公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在劳动用工、劳动时间和工资报酬、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方面问题突出,且在不同类型企业、不同行业表现程度不同。总体看,外资企业好于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好于个体经济组织;机械、冶金行业好于电子、化工行业,电子化工行业好于纺织、服装行业和商贸、餐饮行业。

有网友认为婚姻法解释三看似公平,但却没有考虑在夫妻生活当中,女性为家庭的牺牲(如放弃工作或晋升的机会),弱化了《婚姻法》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对全职太太的保护,大大降低了男人的离婚成本,是让男人笑、女人愁的法律。

2006年3月,张肖与王晓晓经人介绍认识后不久即确立了恋爱关系。2007年8月,张肖的父母出资30万元支付首付,为其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张肖名下。2007年12月,张肖与王晓晓登记结婚。婚后,王晓晓为了照顾家庭,放弃了在外企的工作。2011年7月,张肖提出与王晓晓离婚。虽然王晓晓对张肖还有感情,但因为张肖已经变心,故王晓晓同意离婚。本来王晓晓认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了,王晓晓傻眼了,她不知怎么办才好?难道自己要净身出户?

2.正月十五过后,又是大批农民离家外出打工的高峰。在这些打工人员的背后,是一个个幼小的身影,留守儿童如何安全健康地成长越来越成为社会问题。

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临颍县公安局皇帝庙乡大袁村,驻村民警陈晓磐正往外走。“这几天忙着叻,看能不能帮农民兄弟就近找个活儿。”之前,陈晓磐就四处打听联系有关企业,尽力帮助村民留在家门口。这么做,陈晓磐有自己的想法:年轻父母多留下来几个,留守儿童就少留几个,问题就会消灭很多。

说到留守儿童的问题,陈晓磐这几年的驻村经历让他感受颇深:“出的事儿多了。”一个村里十分之七的家庭年轻夫妇出外打工,留下孩子跟着老人生活。由于照看不周,有的孩子出了意外事故,有的孩子被骗上了犯罪道路。“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问题是个非常重要的事情。”陈晓磐说。

对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法官菅卫华有着更深刻的感受。留守儿童的父母长期在外务工,监护缺位,而临时监护人由于能力或认识的缺乏,对其监护不够或放任不管,致使留守儿童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这个春节,按照追踪回访考察制度,菅卫华给自己审理过的案件涉及的留守儿童可可打了电话。他一直放心不下的可可今年7岁,2011年和另外两名同是留守儿童的木木、女孩怜怜同时沦为了犯罪分子的工具。

在甘肃农村的可可家并不富裕,种地收入在解决温饱及必要的生活开销外,很少能有结余。为了过上更为富足的生活,可可的父母在可可3岁时便外出打工,可可就被托付给了外婆。

2011年3月,与可可同村的马某在外闯荡几年后,衣着光鲜的回村了。马某对村里人说,他在外边组织了一个歌舞团,平时带着团里的演员四处演出,收入不菲。这次回村,也正是挑选几个聪明伶俐的孩子进歌舞团当小演员。

父母均在外打工,而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照看的7岁的可可、9岁的木木、8岁的女孩怜怜被选中了。马某承诺每年每个孩子演出“工资”5000元钱。之后,马某向每家支付了2000元带走了三个孩子,而三个孩子噩梦般的生活也由此拉开了序幕。

马某带着可可他们来到郑州,但三个孩子并未见到马某所说的歌舞团,反倒被马某囚禁起来苦学苦练扒窃功夫。不到一个月时间,在马某的威吓毒打下,三个孩子便被马某训练成了“盗窃高手”。

随后,马某又找来帮手张某等三人,让他们每人带一个孩子为一组,并规定每组每天要偷到4部手机、1000元钱、两个皮包。完成任务的晚上回去后可以吃饭并奖100元钱,完不成任务,则不能吃饭,还要挨打。

2011年7月,可可在许昌行窃时被扭送至派出所,至此,这起带领教唆留守儿童盗窃案浮出水面。可可、怜怜、木木三个孩子在案发后被送回甘肃老家。

得知自己的孩子被别人当成了盗窃工具,每天过着担惊受怕、盗窃挨打的日子,三个孩子的父母痛不欲生。“我们外出打工就是为了让孩子生活得更好点,可不知道孩子过的是这样的生活,想想我都后悔得想死。”可可母亲哭着说。

3.近20名十四五岁的男孩双膝跪在操场上,或低头沮丧,或四处张望,这令人震惊的一幕发生广西桂平市大洋中学。昨日,一个“学生被老师罚跪”的帖子在各大论坛迅速传播,引发众多网友围观,发帖人称自己因为在网上曝光了此事,“影响学校声誉”而被学校开除。

11月2日,网友爆料称“慈溪某小学的孩子被要求脱了裤子在操场上跑步”,并且配发了学生“脱裤跑”的图片。该小学校长兼党支部书记胡孟才向记者证实确有此事发生,并表示“该老师已经几次提出辞职,并且在全体教师会议上做了深刻检讨,学校也对她进行了严肃的教育,希望网友能再给她一个机会”。

张春强住在北京通州永顺镇焦王庄村。尽管女儿小月只有3岁,但张春强平时教育的方法就是打骂。2004年8月2日,张春强发现小月尿床了,就让小月在屋内罚站。晚上,张春强回家后看到女儿并未按照他的要求做,立即拿起一块竹板朝小月打去,小月的头磕在了地上,陷入昏迷,两天后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张春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他在事发后积极抢救小月,法院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通过这个案件可以看出,把自己的孩子当成私产,任意打骂甚至剥夺其生命的传统观念在国人头脑中仍然是根深蒂固。今后仍无法避免类似的恶性案件发生。

4.2007年7月底的一天下午,李东贵带了一个四五岁大的男童回家。他让妻子王顺兰陪他一起把孩子带到大方县去跟人交易。

在李东贵眼里,街上那些男童就是他的印钞机。2008年11月,女儿满月。夫妇俩想要给女儿办一场隆重的满月酒,但家里经济拮据。于是,李东贵迅速地去拐了一个男童。由于急于出手,所以他贱价处理,只卖了7000元钱。

徐俊是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刑侦大队前大队长,也是李东贵拐卖儿童案的主办警官。据他介绍,李东贵在贵州省毕节地区大方县共有两拨“生意伙伴”,他通过诱骗或者盗抢拿到“货”之后就会卖给这些人。一拨是樊惠、彭世明,他们买了“货”之后,带到山东、河北转卖;另一拨是通过吴青云、谢明辉转卖给孙艳、王松夫妇,再由他们带到福建贩卖。后来,孙艳向李东贵开出了更高的价码。李东贵便直接卖“货”给孙艳夫妇。

这些“生意伙伴”们把“货”运到外省后,卖给当地的“分销商”。然后,“分销商”再通过各种中间人层层加码,最终到达收买人手里。

李东贵、王顺兰犯罪团伙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拐卖儿童产业链。李东贵和王顺兰是“一拐”。他们的“生意伙伴”是“二拐”。各地的分销商则是“三拐”。从2007年到2009年,他们在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区、小河区等地拐卖了二十几个男童。他们拐了儿童后往往不急于出手。他们先把孩子放在家里养一段时间,对其进行“洗脑”。他们培养这些孩子对自己的依赖感。他们让孩子管自己叫“爸爸”、“妈妈”,抹去孩子对亲生父母的记忆。被拐的孩子往往都是六七岁以下,受到惊吓之后,记忆很模糊。人贩子养了几个星期之后,孩子就跟她特别亲。

在我国,对拐卖儿童犯罪的量刑起点是五年,拐卖儿童三名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死刑。然而,此类犯罪依然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促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的,是背后丰厚的利润。

“一拐”以7000元至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二拐”。“二拐”将孩子带到外省后,加价到3万元左右卖给“三拐”。接着,再通过各种中间人层层加码。每个中间人收取几百到1000元的佣金。到达收买人手里时,孩子的价格少则4万元左右,多则七八万元,且价格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人贩子的成本只是几百元的运输费。在暴利的驱使下,拐卖儿童犯罪日趋猖獗。一些犯罪团伙已经形成了从拐骗到运输,再到贩卖的产业链

对于买方而言,传宗接代、延续香火只是其中一种理由。在一些富裕地区的家庭,买个孩子来养甚至成了一种新的“消费时尚”。这些都为人贩子拐卖儿童提供了巨大市场。

作答要求:

根据给定资料,概括说明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具体表现。

要求:准确、全面、不超过300字。

【参考答案】:

目前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一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现象严重,集中体现在土地承包的收益分配及征收征用的经济补偿方面;二是城市妇女劳动权益受侵害现象严重,尤其是在劳动用工、劳动时间和工资报酬、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方面问题突出;三是离婚妇女财产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另一方面儿童权益保障状况堪忧:一是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位,生命健康权受到严重威胁;二是在家庭中,部分儿童受父母及监护人虐待;三是在学校中一些儿童受老师不当体罚;四是社会上拐卖儿童,将儿童作为致富手段现象猖獗。(261字)

【参考解析】:

一般情况,申论中的问题和问题的具体表现是一回事,当然如果题干分别问了问题及表现,则需要区分一下。问题是需要我们高度概括一下,而具体表现则是把材料中反映的问题直接阐述出来。一个问题可能有多种表现。

材料1谈的是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具体表现有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害问题、妇女劳动权益受害问题、离婚家庭妇女财产权益受到侵害 问题。

材料2-4说的是:儿童权益保障方面状况堪忧。具体有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状况不;儿童受家长虐待;老师体罚现象严重;拐卖儿童现象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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