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3岁、有着研究生学历的胡红岩,就遭遇了这样的尴尬。2008年,一名陌生女子盗用其身份信息在河南郑州市犯案入狱半年,刑满释放后杳无踪迹。结果,毫无过错的胡红岩就这样背上了一个“前科”,坐火车、住旅馆时会受到警察的特殊盘问,甚至在她怀孕时也无法免除这种屈辱。她为此奔波五年,却仍然没有结果,为此她失去了很多人生的机会,包括没能去考公务员。

事情的是非很明确,就是司法机关搞错了,但是要纠正起来,却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经办警察表示,不能帮真胡红岩消掉前科的原因是,按公安机关内部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修改所需材料》,要求提供(双方)户籍信息,即要有假“胡红岩”的真实身份信息。警察也承认,哪怕胡红岩和作案人员的指纹、照片都有,可以证明两人身份不是一个人,但仍是要求找到假的胡红岩之后才能还真胡红岩的清白。这位警察表示:“我也去省厅打了十来次报告了”,但还是被卡住了。

作答要求:

针对材料的问题,谈谈你的看法

要求:1.请一句话点明其反映本质是什么。

          2.字数350字以内。


      【参考答案】:

      材料反映我国司法效率和公正的尴尬。第一,没有弄清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本身就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有缺。所谓“验明正身”,是进行刑事处罚的最基本的前提。何以当初假“胡红岩”能蒙混过关,这么明显的线索摆在司法机关面前,是否应该对于当年的案件进行全面复核。第二,既然公安机关已经明知,胡红岩的身份是弄错了,仅仅依据公安机关“内部规定”,就要求找到冒充者才能撤销原来的前科登记,这本身就是在放大对公民的伤害。第三,公安机关掌握的犯罪信息,直接关系公民的清白以及日常生活的安全,错了当然应该改正。纠正错误信息,不能图自己的方便,找不到冒充者就不去更改,这是一种懒政。登记错信息,伤害了公民的正当权利,就应该及时纠正,不能够人为设置不合理的前提。(314字)


     【参考解析】:

      本题要求谈谈看法,但要求先说明本质。本则材料反映了司法机关登记信息错误,但是在改正方面又存在诸多门槛的问题。那么还是按照以往找本质的思路,多问几个为什么?为什么不改正呢?这里面恐怕有两点原因:第一,就是确实流程比较多,那么拷问的则是司法效率。第二,办案人员不作为,这里面反映的就是懒政。我们可以从其中任何一个角度进行分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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