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年7月10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了高端家具品牌“达芬奇家居”销售的家具涉嫌造假和欺诈。去年的最后一天,财新《新世纪》周刊报道称,达芬奇自称“汇”了100万元摆平“造假门”,这让公众把视线重新回到最初揭开“达芬奇密码”的央视记者身上。1月6日下午消息,《京华时报》总经理崔斌今日被免职。1月8日,38岁的崔斌失去了自己的第二个职位——文化中国传播集团总裁。
不久,一篇以“达芬奇案中案”为题的报道报道了达芬奇造假风波,在报道中,崔斌是达芬奇花300万元请到的危机公关业务的代理人。他居中调停,引见报道达芬奇“造假”的央视记者李文学与达芬奇总经理潘庄秀华面谈。潘庄秀华在接受财新传媒记者采访时揭露,除上述300万元外,她还另付给崔斌15.52万美元,作为给央视记者李文学的“封口费”。
2.“当记者”,在山西省忻州已渐渐成为城乡无业青年的一种“职业”。这里已经出现了忻府区合索、曹张乡的令狐庄和原平市的神山村等当地闻名的“记者村”。这些“记者”的目的只有一个,利用煤矿诈钱。
敲诈的通常情况是,一行两三个“记者”来到矿上,指出老板在“违法生产”,并出示“证件”,对违法行为予以“痛斥”。老板要先诉苦,然后约过领头的人,给“车马费”予以打发。
在黑矿聚集的地区,有时会来一两个真记者,或是能发稿的假记者,他们采访后会形成文字,并以“引而不发”的策略吓唬当地基层政府官员。基层政府为不被曝光,常常会严令被“逮住”的矿不惜一切代价摆平事件,否则整个地区都会有被集体停产的“连坐”之忧。后来,一些被敲过的“黑口子”老板,逐渐也想方设法弄到“记者”身份。因为他们发现,记者身份除了可以敲诈,也可以起到保护作用。在长梁沟镇,一个镇干部就叫苦,“韩家沟的煤矿是记者开的,谁敢惹”。
3.《商品与质量》周刊的记者赵子龙及该周刊工作人员黄玉欢,被控谎称“3·15”打假办工作人员,带领保安非法查处猪肉买卖,并敲诈无照肉贩。14日,赵子龙和黄玉欢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在西城法院受审。
起诉书显示,赵子龙和黄玉欢都是40多岁的山东省人,高中文化程度,案发前都是《商品与质量》杂志社周刊社工作人员。赵子龙称,他是杂志社专刊部主任,有记者证;黄玉欢则是专刊部办公室的副主任。
检方指控,去年5月27日晚9时许,黄玉欢伙同赵子龙谎称“3·15”打假办的工作人员,根据刘县军(另案处理)提供的线索,带领聘用的保安员到海淀区田村附近非法查处猪肉买卖,将汪女士等人强行带至西城区右安门内大街鑫诚大厦217房间,并以坐牢相威胁敲诈其15万元,后汪女士借上厕所之机跳搂逃走,致“左侧桡骨远端骨折”。
去年6月5日晚6时许,黄玉欢伙同赵子龙以相同手段,到大兴区芦求路附近非法查处猪肉买卖,将李先生等人带到鑫诚大厦威胁,成功敲诈9.9万元。去年6月16日,他们在大兴魏善庄附近非法查处猪肉买卖时,遭遇对方反抗并报警。黄玉欢和赵子龙次日被抓。
4.无论是“假记者”冒名敲诈,还是“真记者”以权谋私,都是赤裸裸的“新闻敲诈”。不管被采访对象有无问题,这种“新闻敲诈”都是在借用媒体采访报道权力来获取利益,其实质已经进入敲诈、勒索、要挟的违法犯罪范畴。如果任由“新闻敲诈”存在甚至蔓延,则不仅破坏媒体采访环境,损害媒体公信,还会污染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一大障碍。
当前社会上利用或假借新闻采访活动牟利的问题在部分地区仍然比较突出,有些假记者或网站工作人员针对征地拆迁、学校收费、医疗事故、矿难、企业污染等热点问题收集材料、“调查采访”,抓住基层工作瑕疵或个别问题,编造夸大其词的“批评稿”,诈取钱财,个别不良记者暗中提供支持,趁机谋取私利,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基层单位和群众反映强烈。针对这些问题,5月3日,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等三部门决定,自5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国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打击和治理的范围包括:社会机构或人员假冒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搞所谓的新闻采访活动及利用“采访”活动敲诈勒索;新闻记者利用采访活动牟取利益,接受企业和公关公司“红包”;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搞有偿新闻等。
5.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院长吴飞认为,中国新闻界之“有偿新闻”是相当丰富的:软文,以新闻的形式做广告(多是机构性的腐败);红包,收钱为人做宣传或者不刊发不利于对方的报道;敲诈,发现对方之问题,以监督之名,收对方的封嘴费等等。
在分析中国为何新闻腐败严重的原因时吴院长说,目前报刊出版单位直接对上级主管或主办单位负责,缺少有威信的第三方监督是造成新闻腐败的一个关键因素。他表示,最大的问题当然是制度设计问题,但从业者个人的自律问题也不容忽视。新闻从业者不能拿制度作为挡箭牌,而忽视自身职业道德、职业伦理的修为。
作答要求:
根据给定资料所反映的问题,以“ XX省新闻出版局、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省纪委驻新闻出版局纪检组”的名义,向全省相关单位写一份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
要求:只写出通知的主体部分,内容具有操作性,字数限500字以内。
【参考答案】
当前,我省“有偿新闻“事件突出,有些假记者或网站工作人员针对热点问题收集材料、“调查采访”,抓住基层工作瑕疵或个别问题,编造夸大的“批评稿”,诈取钱财,个别不良记者暗中提供支持,趁机谋取私利,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基层单位和群众反映强烈。其实质是在借用媒体采访报道权力来获取利益,其实质已经进入敲诈、勒索、要挟的违法犯罪范畴。任由发展则不仅破坏媒体采访环境,损害媒体公信,还会污染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一大障碍。为此,响应上级单位在全国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的精神指示。我省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
第一,整治的范围:社会机构或人员假冒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搞所谓的新闻采访活动及利用“采访”活动敲诈勒索;新闻记者利用采访活动牟取利益,接受企业和公关公司“红包”;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搞有偿新闻等。
第二,整治要求:各级执法机关应严厉打击假记者的非法采访活动;报刊出版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管理,接受第三方监督,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新闻从业人员加强职业道德、职业伦理的修为。(485字)
【参考解析】:
本题要求写的是通知,通知一般包括几部分:通知是由(问题、原因、影响)+精神指示+具体要求。题干要求:写一份向全省相关单位写一份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那么我们通知的是由就是:现在存在的新闻敲诈问题,原因和影响。精神指示看材料中有没有上级单位的统一要求。具体要求:专项整治一般涉及整治的范围、整治的人员、整治的要求。
材料1和材料2以案例的形式说明了新闻诈骗事件突出。材料3举了一个因为新闻诈骗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材料4第一段提出了新闻敲诈的实质,第二段提到了新闻敲诈的具体表现和危害。第三段提出了专项治理的活动范围。这些都是可以直接抄原文的要点。材料5第一段提到了新闻诈骗的具体形式,和材料4的整治范围类似。第二段提出了具体的原因,也是由此可以推出整治要求的。
本题要求只写主体部分,不用考虑格式要求。
【易错点分析】:
新闻敲诈的表现形式容易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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