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试题)
以下发文字号,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的是:
A、
中办发〔2012〕8号
B、
中办发〔2012〕第8号
C、
中办发〔2012〕08号
D、
中办发〔2012〕第08号
正确答案:A,正确率:42%,作答次数: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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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本题为公文写作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7.2.5条规定,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所以选A。
第二步:分析选项
B、C、D选项: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所以选项都错误。
故本题选A。
【2015-深圳-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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