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试题)
小陈2010年7月份大学毕业后就进入了某外资企业的上海办事处工作。2016年3月份,该外资企业因业务调整撤掉了上海办事处,并与小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该外资企业应向小陈支付()作为经济补偿。
A、
6个月工资
B、
5个月工资
C、
5个半月工资
D、
7个月工资
正确答案:A,正确率:65%,作答次数: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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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本题为劳动法常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题中2010年7月至2016年3月,共5年零8个月,按规定应以6年的标准向小陈支付6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故本题选A。
【2016-广州-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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