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试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一个项目,已知甲的投资额比乙、丙二人的投资额之和高20%,丙的投资额是丁的60%,总投资额比项目的资金需求高
。后来丁因故临时撤资,剩下三人的投资额之和比项目的资金需求低
。则乙的投资额是项目资金需求的: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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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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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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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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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正确率:35%,作答次数: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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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第一步:判断题型----本题为比例问题。
第二步:分析解题
赋值项目的资金需求为12,
由“总投资额比项目的资金需求高
”可得,四人总投资额=
;
由“丁撤资后,三人的投资额之和比项目的资金需求低1/12”可得,甲、乙、丙投资额之和为
;
则丁投资额为16-11=5,丙的投资额为5×60%=3;
投资额甲+乙=11-3=8 ①;
又甲的投资额比乙、丙二人的投资额之和高20%,得甲=(乙+3)×(1+20%) ②;
联立①②,消去甲,解得乙=2,即乙投资额为2;
乙的投资额是项目资金需求的
。
故本题选A。
【2015-国考地市级-070/国考副省级-064】
来源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3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