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试题)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一般情况下股东会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召开
B、
经理由股东会任命和解聘,对股东会负责
C、
监事不得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D、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正确答案:B,正确率:33%,作答次数: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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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本题为其他法律法规。
第一步:分析考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B选项“经理由股东会任命和解聘”说法错误,本题选非,当选。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根据《公司法》第4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C选项:《公司法》第51条第四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D选项:《公司法》第3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故本题选B。
【2014-青海-015】
来源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3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