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试题)
下列情形中,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是:
A、
十四周岁的张某,贩卖冰毒0.2克
B、
十五周岁的李某,因过失导致他人伤残
C、
二十周岁的周某,醉酒后殴打他人致人重伤
D、
三十五周岁的聋哑人宋某,入户盗窃现金5000元
正确答案:B,正确率:64%,作答次数: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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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本题为刑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B选项:李某年满15周岁,但他是“过失导致他人致残”,所以不负刑事责任,当选。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张某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并且贩卖毒品,应当负刑事责任,排除。
C选项:二十周岁的周某,已满16周岁的人,负完全刑事责任,排除。
D选项: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宋某仍需承担刑事责任,排除。
故本题选B。
【2016-国考地市级-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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